为保障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打赢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近日,柳江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柳江区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在辖区范围内启动开展 “散乱污”企业集中清理整治行动。
《方案》指出,此次整治的“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此次整治行动以“短期见效、加快治理、常态化保持”为原则,重点针对辖区范围内的砖瓦、木材加工、油漆喷涂、废旧塑料加工行业等装备工艺落后、生产经营手续不全且普遍缺乏治理污染理念的企业集中进行规范整治。
《方案》要求,对确定的“散乱污”企业,严格按照“三个一批”进行处置。依法关闭一批,主要指不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未通过行业准入审批,无行业许可证的企业,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通过整改无法达到环保排放标准的企业;整改规范一批,主要指对环境污染小,通过环保、安全等整改可达到相关标准,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经认定可恢复正常生产的企业;调迁入园一批,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环境影响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指标进行综合评估和审核,对符合入园条件的企业,鼓励其调迁进入工业园区。
《方案》规定,此次整治行动分排查摸底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等三个阶段,共需历时7个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环保局、公安局、住建局等11个部门联动执法,并对在此次行动中整治不力、工作不实、弄虚作假的镇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党政领导干部实施量化问责。同时,根据时间节点,及时向社会依法公布“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通告,力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保障清理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推动企业规范发展和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