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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办事指南

来源:本站  |   作者:管理员  |   日期: 2017-07-14   |   浏览: 15812 次   |  字体:T T T



                                

市环境保护局是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柳州市工作部门,依法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提出本辖区环境保护和防治污染方面的建议,根据市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参与研究辖区内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拟订市环境保护计划,参与本辖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建设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组织实施各种污染的防治法规和规章;负责辖区内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工作。

三、监督管理辖区内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辖区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各类活动;组织拟订市自然保护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和指导各种类型保护区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向市人民政府提出本辖区新建各类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及申报区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参与与环境保护有关的规划的审查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本辖区以及跨县、区的重大环境问题;依法调查处理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保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标准及行业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报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组织、监督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市级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本辖区执行国家公布应禁止(或严格限制)建设的重污染项目名录;推动清洁生产实施工作;负责市内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内各级生态示范区建设及生态农业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保科研、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推广环境保护先进实用技术;指导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参与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监督管理本辖区环保产业技术市场,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负责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核安全管理工作;对相关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管理本辖区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参与协调辖区内重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管理和组织协调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条约;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辖区内有关的环境保护国际合作项目和利用外资项目;受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和市人民政府委托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负责县环保部门领导干部的双重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各相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楼层

部门

     

八楼

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信息中心

2610080

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绿色创建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有关业务及信息技术培训。负责年度环境状况公报的编制。负责mobile.28365365.com在广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市环保局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和“柳州环保”微信公众号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网络舆情监控工作。承担全市环境信息网络、各项环保信息化应用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和环境信息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网站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负责环保局中心机房及局机关办公信息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

一、 公开的原则和分类

除属国家秘密、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以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公开后可能会影响国家和公共利益的信息外,本局将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本局公开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本局公开政府信息有两种类型,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局编制的《柳州市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可在本局网站查询。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www.kssurui.com/。受理点为市政务服务中心本局服务窗口或局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晚将在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按程序向本局申请获取。
  (一)提出申请:向本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须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局网站上下载,复制有效。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申请和现场申请方式提出申请。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申请处理: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局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局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但其中含有不应当公开内容的,如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或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和途径;如不能够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法非本局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向社会作出如下承诺。

一、环境污染纠纷调查处理服务承诺

1、坚持 “12369”环保投诉热线24小时轮流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环保投诉。

2、一般纠纷调查处理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重大污染事故调查处理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排污收费管理规范承诺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依法征收排污费,不多收,不乱收,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增加收费项目。

2、收费工作中,明确告知被征收单位有关征收排污费的标准、项目以及核算金额。

3、坚持亮证收费,统一使用自治区财政厅的收费票据。

三、服务规范承诺

1、推行首问责任制: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来我局的办事人员,一次性告知办事人员有关办事政策法规依据、办事程序和要求、手续是否齐全等。

2、推行政务公开制:设立公开栏,公开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3、推行办事时限制: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就所办事项作出决定或提出意见,不得故意拖延办事时间。

四、机关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追究其违诺责任

1、滥用职权,违反法律、法规有关制度规定的。

2、违反职业道德,不文明行政,冷落、推诿、刁难、侮辱、打骂服务对象的。

3、一次性告知不清楚,使办事人多次往返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有关业务的。

5、失职、渎职、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乱收费、乱罚款及“吃拿卡要报”等损害服务对象利益的。

工作人员有以上行为,视情节给予处罚,包括责令违诺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通报批评、诫免、调离、直至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法律责任。

六、对承诺制度的监督

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设立投诉箱、投诉电话,对违诺行为的督查和认定处理工作,由局纪检组组织实施。

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

1、严禁违法、违规、违纪审批项目。

2、严禁包庇、纵容、袒护环境违法行为。

3、严禁乱收费、乱罚款。

4、严禁监测、统计、验收工作弄虚作假、伪造数据。

5、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

6、严禁利用职权收受下属单位或业务联系单位的礼金、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侵占公共财物。

七楼

 

六楼

局领导

办公室

 

 

 

局办公室

7022635325 703  602

6032618232604  605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公章管理、机要保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和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财务(含柳东分局、宣教信息中心及科研所)、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公务接待等工作;承担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公共机构节能、公车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组织绩效考评、政务信息上报、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大事记、年鉴、环保志、荣誉管理等工作。

 

人事与宣传教育科

6062623856 608 610

负责人事管理(考核)、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队伍建设、实施权责清单制度、信访、党风廉政建设及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党务日常工作;负责群团的联系和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扶贫)等工作;职称内部评审及上报工作。

 

五楼

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固废管理中心)(2620331

负责本辖区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转移、交换、处置等管理活动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建立固体废物档案、数据库等的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负责本辖区内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事务性工作;负责上级安排的环保科研任务,负责地方环境保护规划、专项调研、环境功能区等技术性工作;协助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工作;为柳州市环境保护的规划、管理和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四楼

 

 

 

 

政策法规与科技标准科

4082615213 410

 

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强制;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指导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普法工作;开展环境保护立法、科技、标准、技术规范相关工作;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环保产业发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与交流,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生态与农村环境保护科

4032615253  405 406

实施土壤环境管理制度;生态保护规划,实施生态市建设,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和调整申报或审批建议;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创建。 (张科长建议让局办把关)

 

环境应急与辐射管理科

402

2621322 404

负责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组织实施化学品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管制、监管和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对从事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参与反生物、反化学恐怖袭击和反核与辐射恐怖袭击工作等环境应急工作。

 

三楼

水环境管理科

306 3082622610

负责组织实施水体、重金属、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跨设县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等环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体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减排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大气环境管理科

3022612551 304

负责组织实施大气、光、噪声等环境管理制度;负责编制有关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大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提出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考核大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情况;组织开展环境监测相关工作。

 

规划与环境监管科3072615250 309

组织协调环境功能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协调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参与制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期规划等规划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环评工作;负责组织项目备案及审查;负责推进全市重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提出财政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环保专项资金污染治理项目的申报、审核和管理;负责辖区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和人员资质进行考核和监管;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相关工作。

 

高新南路16号宿舍楼一楼

市环境保护技术中心

(2610027)

受理本级环保审批权限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审查;负责柳州市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专家库的建设与管理,并对专家库专家进行培训;负责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技术政策研究;负责开展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技术的科研工作;协助对在本辖区开展环评业务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日常考核及监督管理;协助对本辖区内县(区)级环保局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抽查。

 

雒容镇柳东新区管委1号楼205

柳东分局

(2671074)

阳和(5333287

作为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履行除环境保护科研、环境保护监测和辐射工作外所有市环境保护局的主要工作职责与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市三中路70

市环境保护监测站

2834580

负责制定监测技术规范实施细则;制定环境监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对辖区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负责重点水域和敏感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和大气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系统的建立与管理;负责环境信息的搜集、整理、汇总、分析、编制环境制质量报告和环境监测简报;负责环境监测网的组织协调、监测业务管理和质量保证工作;负责本市网络站和社会化监测机构业务指导;负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建立和管理;负责柳州市跨区域环境污染事故调查监测和污染纠纷技术仲裁监测;负责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全市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工作;负责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

 

市环境监察支队

2822684

负责监督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执行。负责监督检查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实施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和征收工作。负责依照职责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和具体负责环境稽查工作。负责对市辖区内严重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问题进行稽查。负责查办、转办、督办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投诉、举报,并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定的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纠纷的调解处理,负责柳州市12369环境举报热线工作。负责环境监察业务培训和指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职责。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工作。

 

(支队建议1、增加“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不负责污染防治设施拆除,闲置的审批)”;2、取消“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相关工作”,因为相关工作含义不明确,验收事项已由行政审批局办理。))

市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中心

5373229

责在全市执行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机动车污染控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对全市的新车、转入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阶段标准进行技术审核。负责对全市的机动车核发机动车环保分类标志。对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进行技术审核,并负责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系统的监管及联网工作。执行道路及停车场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抽检执法工作。负责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的监督、监管及监督性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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