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3年9月对申请在我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7家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意上述7家社会化监测机构在我市开展相关环境监测业务。从一年来的社会化监测业务开展情况看,仍存在监测报告质量不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不按标准收费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化监测业务管理,整合监测力量,我局拟重新开展柳州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能力认定材料要求
(一)柳州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报告;
(二)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工作、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以及实验室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说明;
(五)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详细名单、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及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
(六)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监测设备、设施详单(含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数量及固定资产原值等信息);
(七)本单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
(八)本单位近年环境监测业绩资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申报时限
2014年11月21日12: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盖章版装订后送6份至我局污染防治科办公室(高新南路16号3楼306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lzhbwf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核查时间
根据材料审查情况,拟定于11月下旬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颋、刘黎明,联系电话:2612551。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