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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柳州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xxzx  |   作者:xxzx  |   日期: 2016-12-05   |   浏览: 8012 次   |  字体:T T T

 各有关单位:

我局于20139月对申请在我市开展环境监测业务的7家社会化监测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并将核查结果在我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同意上述7家社会化监测机构在我市开展相关环境监测业务。从一年来的社会化监测业务开展情况看,仍存在监测报告质量不高、技术人员业务能力不强、不按标准收费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社会化监测业务管理,整合监测力量,我局拟重新开展柳州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能力认定材料要求

(一)柳州市社会化环境监测机构能力认定申请报告;

(二)本单位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固定工作、检测场所的证明材料;

(四)本单位计量认证(CMA)和实验室认可(CNAS)证书及其附表复印件,以及实验室所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情况说明;

(五)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专业技术人员的详细名单、技术职称证明材料及持证上岗证书复印件,以及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的劳动关系合同复印件;

(六)本单位主要从事环境监测活动所需监测设备、设施详单(含实验室面积、仪器设备数量及固定资产原值等信息);

(七)本单位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质量体系文件;

(八)本单位近年环境监测业绩资料;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材料申报时限

2014112112:00前,将上述材料纸质盖章版装订后送6份至我局污染防治科办公室(高新南路163306室),PDF格式电子版发送至lzhbwf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

三、现场核查时间

根据材料审查情况,拟定于11月下旬开展现场核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李颋、刘黎明,联系电话:2612551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11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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