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公示
一、项目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未达到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采取措施,按照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柳州市尚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的要求,为此需要开展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并以该规划为工作的指导,实现柳州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和稳定达标。
本规划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研究工作,已通过环保专家和各相关部门的评审,现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17年7月19日~2017年7月26日。
三、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也可以到办公室联系反馈,各种途径的反馈意见均请报送意见纸质版。
联系电话:0772-2612551
电子邮箱:lzhbdqglk@163.com
办公室或纸质版意见报送地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302室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管理科
邮政编码:545006
附件:柳州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5-2025年)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