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公告
一、项目背景
为加快能源结构调整,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柳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市拟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通告由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承担研究工作,经征求各部门意见并做修改后,现予以公开,进一步征求企业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相关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9月19日前反馈至市环保局。
二、公示起止时间
2017年9月13日~2017年9月19日。
三、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
公众在公示期内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也可以到办公室联系反馈,各种途径的反馈意见均请报送意见纸质版。
联系电话:0772-2612551
电子邮箱:lzhbdqglk@163.com
纸质版意见报送地址:柳州市高新南路16号302室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大气管理科
邮政编码:545006
附件:关于划定柳州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柳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3日